從2026年1月1日起,遛狗不牽繩不再只是道德層面的“不文明行為”,而是可能面臨最高10日拘留和1000元罰款的違法行為。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實施,首次以法律形式為養寵行為劃出清晰“紅線”,標志著養寵管理從民間規約邁向法治化新階段。這一變化不僅回應了社會對公共安全的迫切需求,更體現了法治文明在民生細微處的進步。
長期以來,違規養犬、犬只傷人等問題屢見不鮮:深夜犬吠擾民、遛狗不牽繩驚擾路人、烈性犬肆意出入公共場所……這些現象不僅破壞社區和諧,更潛藏巨大安全隱患。然而,過去由于法律約束力不足,此類糾紛多依賴民事調解或地方性規章處理,執法效果有限。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直面這一痛點,新增“違規飼養烈性犬”和“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動物傷人”兩類違法行為,并明確階梯式處罰標準。例如,對放任動物恐嚇他人或干擾他人生活的行為,首次將“警告后不改正”納入處罰觸發條件;對驅使動物傷人者,更直接依照毆打他人條款嚴懲。這種設計既賦予執法者明確依據,也強化了養寵人的責任意識。
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執行。新規落地需破解兩大難題:一是執法精準度。烈性犬的認定標準、安全措施的具體范圍等,需與各地已出臺的養犬管理條例銜接。這要求基層民警掌握專業知識,避免標準執行不一。二是公眾認知轉變。部分養寵人仍存有“我家寵物不咬人”的僥幸心理,殊不知一根牽引繩不僅是保護他人的屏障,更是避免寵物失控、車禍的第一道防線。新法通過提高違法成本,倒逼養寵人將“被動遵守”轉為“主動預防”,這正是法治引導文明的深意。
值得注意的是,新法并非簡單“以罰代管”,而是強調預防與調解并重。公安機關對情節較輕的糾紛可依法調解,旨在化解矛盾而非激化對立。同時,法規鼓勵社會共治:社區可開展文明養寵宣傳,鄰里間通過“隨手拍”監督舉報,形成公共安全守護網。養寵管理需凝聚社會共識,讓法律條文轉化為日常習慣。
從更深層次看,養寵新規是法治回應民生關切的典型范例。它平衡了個人飼養自由與公共安全權益,以“小切口”立法推動社會大治理。新規的實施亦需媒體、社區、執法部門協同解讀,讓群眾理解:法治的剛性約束,最終是為了實現人與動物和諧共處的美好愿景。
法律是成文的道德,道德是內心的法律。當遛狗牽繩成為法律義務,當清理寵物糞便成為自覺行動,我們守護的不僅是鄰里安寧,更是城市文明的底色。新規實施在即,唯有執法者嚴格規范、養寵人恪盡責任、社會公眾積極參與,方能讓這道法治“紅線”真正編織成公共安全的防護網,實現“養寵自由”與“公共安全”的雙贏。
(作者顧怡)






